一、人员机构情况: 我院编制为47人,2005年8月底在岗工作人员4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局、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林业检察室。 二、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旋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 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检察长:朱志雄 8224052(办) 副检察长:王郴林 朱赤阳 许志文 纪检组长:何异周 8222621(办) 办公室:朱健康 8222621(办) 政工科:邓小涛 8222621(办) 侦查监督室:朱棋明 8222621(办) 公诉室:朱常春 8227377(办) 反贪污贿赂局:范晓林 8223478(办) 渎职犯罪侦查局:盛刚 8222621(办) 监所检察室:李孟波 8222621(办) 民事行政检察室:祝文胜 8222621(办) 控告申诉检察室:张辉 8222000(办) 职务犯罪预防局:袁利雄 13973525835 法警大队:朱君明 8222621(办) 监察室:刘启红 8222621(办) 林业检察室:曾岩春 8222434(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