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朗(1896-1950),名介青,外号“荒孤蚍”(汝城土语,指饿得发慌,嗜血成性的臭虫),汝城县土桥镇香垣树人。高小毕业后,随舅父朱宾光赴闽,送入福建讲武堂学习。
1920年,到闽护法军第三师三旅任见习参谋、营长。后刺杀时任三旅旅长的舅父朱宾光,投靠北洋军阀孙传芳,再回头夺取了闽军第三师三旅少将旅长的职位。
1926年,遭北阀军沉重打击,只身逃至粤北山区,纠集当地土匪,当上“草头王”。
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后,企图东山再起。6月,率匪部夜袭汝城大坪农军,打死战士多人,夺走步枪11枝。8月15日,引导驻韶关的国民党军范石生部,以3个团的重兵偷袭汝城县城,扼杀了汝城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运动。后充任汝城县“宣抚团”团长、湘粤赣边防保安司令,大肆“清乡”、“清党”,先后杀害共产党员、农民协会干部、会员数十人,洗劫村庄6个,查抄革命人员家庭数百户。同年11月,在濠头暗杀朱德未成。又于次年4月,带领“宜抚团”在井水头阻止毛泽东率兵入县城,后遭击溃,率残部逃往广东,为许克祥收编。此后,何其朗便以许部高参的身份闲居衡阳。
1944年,衡阳沦陷,何其朗返回汝城,相继任汝城县参议会会长,清剿工作委员会“委员”、“勘乱救国委员会”主任委员,大肆搜捕共产党员,“围剿”革命游击武装。同时,肆意敲榨勒索,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以县参议长的权势,贫污县仓赋谷3000余担;以清理仓储,平售渡荒粮食为名,侵吞积谷上千担;借事摊派,诬罪勒索,更名目繁多,人民深受其害。
1949年6月,接受反共救国军第四军副军长兼第十师师长何康民的委令;任第十师副师长,潜伏县内,暗中策应,待机行动。1950年5月10日,汝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判处何其朗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