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发布并实施了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对违反或不执行关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优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将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汝城县出台了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和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该县规定,凡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工资级别晋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受到党纪或者政纪处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考核,该县还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对单位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