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汝城县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缴我县农资经销户胡某和何某库存的假冒钾肥5.95吨,追回已销售给农户的假冒钾肥11.5吨,责令胡某和何某赔偿农户相应损失66000元。至此,在我县曾哄动一时的假冒钾肥农资案查处结束。
4月7日上午,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一批假冒中化集团生产的氯化钾化肥进入我县市场。我局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调查,发现城关、土桥、田庄、外沙等12个乡镇都有农资经营户在销售这种假冒钾肥,且几乎所有的农资经营户都是从县城农资经销商胡某和何某的农资经营店进货。随后,执法人员在胡某和何某的农资经营店及仓库内查获假冒钾肥5.95吨。
在查获的假冒钾肥包装袋上,标明氯化钾含量≥60%,经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检测,氯化钾的实际含量只有0.3%。
据了解,1月13日,胡某和何某从广东某处购进假冒中化集团生产的氯化钾化肥20吨,进价为2450元/吨。在汝城县以3300元/吨左右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她俩已向各个乡镇网点销售了近20吨假冒钾肥。






